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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天下要如何做?||2026年版《禁限用农药名录》和《禁停用兽药名录》
时间:2026-08-31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6年发布的最新公告(特别是第1039号公告)及相关监管动态,2026年版《禁限用农药名录》和《禁停用兽药名录》已正式施行。以下是核心内容关键汇总。

一、禁用农药名录(共60种)。

2026年版禁用农药总数为60种,名单构成为‌“3进与3出”‌的动态调整,且‌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4种农药已于2026年6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

(一)‌主要变化关键词(即三进与三出):‌

1、新增禁用(由限用升级):‌ 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

2、调出禁用(转为限用):‌ 溴甲烷、磷化铝、氯化苦(这三类仅限特定场景使用,不再列为全面禁用)。

3、全面落地禁用:‌ 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过渡期结束,正式列入全面禁用名单。‌‌

(二)‌完整禁用名单(60种):‌

‌完整禁用名单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氯丹、灭蚁灵、六氯苯、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杀扑磷、2,4-滴丁酯、百草枯、三氯杀螨醇、硫丹、林丹、氟虫胺、五氯酚钠、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

二、限制使用农药名录(扩至20种)。

2026年版限制使用农药由原来的12种大幅增加至‌20种‌,首次将杀鼠剂纳入限用管理。‌‌

‌(一)新增限用品种(11种):‌

1、原禁用转限用(3种):‌ 溴甲烷(仅限检疫熏蒸)、磷化铝(仅限储粮害虫防治)、氯化苦(仅限土壤熏蒸)。

2、新增杀鼠剂(8种):‌ 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敌鼠钠盐、氟鼠灵、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

*注:仅限杀鼠专用,不得直接施用于农作物。*

(二)原有维持限用品种(9种):‌

1、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

2、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毒死蜱、三唑磷;

3、禁止在花生上使用:‌丁酰肼(比久);

4、禁止在茶树上使用:‌氰戊菊酯;

5、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氟虫腈;

6、禁止在水稻上使用:‌氟苯虫酰胺;‌‌

三、 禁停用兽药名录。

2026年版兽药名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两项重点清单,需特别关注。‌

‌(一)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主要包括激素类、违禁抗生素、重金属制剂等21类药品,严禁用于畜禽、水产等食品动物养殖,以防残留导致人体内分泌紊乱或耐药性激增。

附: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依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共21项,食品动物(畜禽、水产等供人食用动物)全养殖环节禁止使用,禁止用于促生长、治疗等任何用途。包括:

1、酒石酸锑钾

2、β‑兴奋剂类及其盐、酯(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西马特罗等,俗称瘦肉精类)

3、汞制剂:氯化亚汞(甘汞)、醋酸汞、硝酸亚汞、吡啶基醋酸汞

4、毒杀芬(氯化烯)

5、卡巴氧及其盐、酯

6、呋喃丹(克百威)

7、氯霉素及其盐、酯

8、杀虫脒(克死螨)

9、氨苯砜

10、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痢特灵)、呋喃苯烯酸钠

11、林丹

12、孔雀石绿

13、类固醇激素:醋酸美仑孕酮、甲基睾丸酮、群勃龙(去甲雄三烯醇酮)、玉米赤霉醇

14、安眠酮

15、硝呋烯腙

16、五氯酚酸钠

17、硝基咪唑类:洛硝达唑、替硝唑

18、硝基酚钠

19、己二烯雌酚、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及其盐、酯(雌激素类)

20、锥虫砷胺

21、万古霉素及其盐、酯 

——关键说明:

1、禁用范围:食品动物饲养、运输、屠宰全链条,不得用于治疗、促生长、驱虫、消毒等任何目的;也不允许在饲料、饮水非法添加。

2、检测监管: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重点筛查以上物质,检出即判定不合格,属于严重违法。

3、区分:禁止使用≠停止使用,另有7种【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兽药】(如喹乙醇等),有过渡期,与本21项绝对禁用清单不一样 。

(二)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禁止使用的药物清单(40种):‌

新增清单,包含肾上腺素、性激素、蛋白同化激素、精神药品及各类抗生素等。严禁混入饲料或饮用水,违者将面临严厉处罚。

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176号,合计5大类40种)——

适用:严禁添加到饲料、动物饮用水;注意:部分药物兽医临床可注射给药,但禁止口服拌料/饮水。

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7种)

1.1盐酸克仑特罗

1.2沙丁胺醇

1.3硫酸沙丁胺醇

1.4莱克多巴胺

1.5盐酸多巴胺

1.6西马特罗

1.7硫酸特布他林

2、性激素(12种)

2.1己烯雌酚

2.2雌二醇

2.3戊酸雌二醇

2.4苯甲酸雌二醇

2.5氯烯雌醚

2.6炔诺醇

2.7炔诺醚

2.8醋酸氯地孕酮

2.9左炔诺孕酮

2.10炔诺酮

2.12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

2.13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

3、蛋白同化激素(1种)

3.1碘化酪蛋白

4、精神药品(18种)

4.1(盐酸)氯丙嗪

4.2盐酸异丙嗪

4.3安定(地西泮)

4.4苯巴比妥

4.5苯巴比妥钠

4.6巴比妥

4.7异戊巴比妥

4.8异戊巴比妥钠

4.9利血平

4.10艾司唑仑

4.11甲丙氨脂

4.12咪达唑仑

4.13硝西泮

4.14奥沙西泮

4.15匹莫林

4.16三唑仑

4.17唑吡坦

4.18格鲁米特

5、各种抗生素滤渣(1种)

5.1抗生素滤渣(各类抗生素生产废渣)

合计40项:

重要区分提示——

176号公告(40种):禁止饲料、饮水添加;部分药物允许兽医注射治疗,严禁口服拌料饮水。

农业农村部250号公告(21种)食品动物禁止使用药品:食品动物全养殖环节任何途径均禁止使用(注射、口服都不行),二者不要混淆 。

法律后果:在饲料、饮水添加176号目录物质,属于刑事犯罪范畴。

(三)其他需重点关注的未批准用于食品动物的药品(3种):‌

新增清单,需严格排查,确保不用于食品动物。

附:其他需重点关注的未批准用于食品动物的药品(3种)——

说明:国内无兽药批准文号,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养殖,不得在畜禽、水产养殖使用;不属于250号绝对禁用清单,但属于监督抽查重点风险物质,检出判定产品不合格。

1、金刚烷胺:人用抗病毒药,没有兽用批准文号,严禁用于畜禽抗病毒,养殖严禁拌料、饮水给药。

2、非泼罗尼:杀虫剂,仅批准宠物外用驱虫,未批准用于食品动物(畜禽、水产),养殖严禁泼洒、拌料使用。

3、阿奇霉素:人用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无食品动物兽用批准文号,禁止把人用阿奇霉素用于畜禽水产治疗。

‌(四)停止使用的兽药:‌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兽药清单(7种): 

1、概念区分:一是停止使用≠绝对禁用(250号21种),曾经获批兽药,现已撤销食品动物全部批准文号,食品动物(畜禽水产)一律不得使用;二是部分可用于非食品动物(宠物)。

1.1洛美沙星(原料药、盐、酯及全部制剂)

1.2培氟沙星(原料药、盐、酯及全部制剂)

1.3氧氟沙星(原料药、盐、酯及全部制剂)

1.4诺氟沙星(原料药、盐、酯及全部制剂)

——依据:农业部2292号公告,4种氟喹诺酮类,食品动物全面停用。 

1.5喹乙醇(原料药及全部制剂)

1.6氨苯胂酸(阿散酸,原料药及全部制剂)

1.7洛克沙胂(原料药及全部制剂)

——依据:农业部2638号公告,砷制剂、促生长抗菌药,食品动物全面停用。

关键要点:

食品动物养殖禁止使用以上7种任何制剂,动物产品检出即判定残留不合格。

允许范围:

仅可用于猫、狗等非食品动物诊疗使用。和250号21种对比:250号清单是任何动物都禁止使用;本7种仅限制食品动物。

四、重要提示。

(一)提示说明:

全套四大兽药风险目录汇总(完整台账版)

1、食品动物禁止使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21种(250号公告,全部动物一律禁用);

2、饲料与动物饮用水禁止使用药物:40种(176号公告,禁止拌料饮水);

3、食品动物停止使用兽药:7种(仅限非食品动物可用);

4、重点关注、无食品动物批准文号药品:3种(金刚烷胺、非泼罗尼、阿奇霉素)。

(二)风险提议:

1、执法严管:‌ 自2026年7月起,七部委联合开展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库存处置:‌ 对于已禁用的氧乐果、克百威等农药,剩余库存应依法交由指定机构回收或交回销售门店,不得继续使用或销售。

3、合规建议:‌ 请广大种植和养殖户严格对照新版名录,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合规兽药,建立用药记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合理并积极推广使用安全、绿色和健康的种养技术。食安天下,以优致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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